项俊波:服务国家战略 补齐发展短板 筑牢风险底线 努力开创“十三五”保险工作新局面
二是要准确把握“十三五”时期保险业改革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,不断增强保险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。要保持行业持续健康快速增长,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现代保险机构。打造具有全球资源整合能力的现代保险市场,建设具有强大国际话语权的现代保险监管体系,提升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能力。
三是牢固树立“十三五”时期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基本理念,不断增强保险工作的针对性和科学性。保险业要切实践行创新、协调、绿色、开放、共享的发展理念。处理好鼓励创新和加强监管的关系,做到监管和创新相互协调、相互促进。处理好速度、质量、效益相统一的关系,保护好赖以生存的行业环境,促进行业协调发展。不断认识和把握行业发展规律,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。要处理好对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关系,进一步释放开放红利,充分利用好国内、国外两个市场。处理好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,主动承担社会责任,让保险发展红利惠及广大人民群众,实现“保险让生活更美好”。
一是要坚持“保险姓保”不动摇。“保险姓保”是保险业体现行业价值的根基,是行业稳定健康发展、服务经济社会的根本要求。全行业必须准确把握保险的本质和功能,找准行业职能定位,锚定保障本位,处处体现保险业“扶危济困、雪中送炭”的宗旨,坚持走科学发展道路。保监会将大力倡导“保险姓保”的发展理念,严把股东资格审查标准,在产融结合中筑牢风险隔离墙,促进保险业务结构调整,规范保险投资运营行为,进一步发挥保险在风险管理方面的核心优势。
二是推进保险监管供给侧改革,优化制度供给。牢牢把握市场化的改革方向,坚持“放开前端、管住后端”的思路不改变,更大范围、更深层次上推进改革。牢牢把握保护好保险消费者权益的目标导向,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,建立更加完善的机制,创新更加有效的方式,保护好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。牢牢把握持续优化环境的政策取向,着重优化法治环境,着重夯实发展基础,突出重要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,为行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。
三是推动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,提高供给能力和质量。要针对社会结构转型、消费习惯变化带来的新需求,大力开发保险新产品、提供新服务。围绕当前行业发展的薄弱环节,注重在专业领域深耕细作。适应经济全球化和保险业务国际化的趋势,提高保险的国际业务供给能力。深入运用新技术,拉长服务链,提高服务便利性,改进客户体验、增强客户粘性,加快推动商业模式创新。优化保险业务结构,加快发展与国计民生密切相关的农业保险、责任保险、健康保险、养老保险等业务。继续完善巨灾保险制度,在巨灾立法、扩大试点、制度建设等方面加大力度,尽快将洪水、台风等主要自然灾害纳入巨灾保险覆盖范围。
四是服务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,体现行业价值担当。“十三五”期间,保险业要积极探索新路径,更好地服务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体经济发展大局。要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,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。要积极参与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,多种形式推进保险资金直接投资。为国家重大战略、重大民生工程以及基础设施建设、新经济增长和产业升级、过剩产能行业的并购重组提供资金支持。服务社会治理,让保险成为政府改进公共服务、加强社会管理的有效工具,发挥保险业在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方面的作用。
一是着眼服务民生,找准完善民生保障的主攻方向。通过保险保障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感,增强消费者信心,持续增加有效需求推动;发挥矛盾化解作用减少不安定因素,维护社会稳定,助推我国跨越“中等收入陷阱”。助力建设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,满足人民群众养老、健康、医疗领域的保险需求,减轻国家社会保障的负担,提高社会保障体系运行效率。
二是突出关键环节,抓好补齐社会保障短板的重点任务。要把商业保险建成民生保障的重要支柱。创新养老保险服务,推动税延养老保险试点政策出台和落地实施,推动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扩面,加快养老社区发展。发展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,着力推进保险机构参与健康产业链整合,推进税优健康险试点,发展商业护理保险。
三是创新体制机制,助力国家脱贫攻坚战略。要认真贯彻落实保险扶贫工作会议精神,重点抓好大病保险和农业保险。配合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做好制度设计,不断降低贫困人口起付线、提升医疗费用报销比例。搞好精准对接,使大数法则更精准地让贫困人口受益。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,不断提高保障标准,增加保障品种,使农业保险真正成为支农惠农、脱贫减灾的坚强后盾。同时,创新保险扶贫产品、运营模式、扶贫支持政策,建立健全贫困地区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,实现可持续发展。
一是切实防范公司治理风险。监管部门将围绕“公开”和“透明”,加强保险公司治理建设和监管,清理保险机构股权结构,厘清关联企业关系,不留空白和盲区。完善信息披露制度,对保险机构股权变动、重大投资和关联交易等信息披露做出强制性规定,充分发挥公众监督和市场机制约束作用。
二是高度重视防范产品风险和利差损风险。保险创新要守住风险的底线,要不断提高精算技术、产品设计和定价能力,优化业务结构,防范产品定价和产品结构畸形的风险。注重结合投资能力和资产配置来优化业务结构,从源头上控制和化解产品风险和利差损风险。保监会将继续完善产品定价利率与准备金提取、偿付能力相匹配的硬性约束,实施更加严格的准备金评估利率制度。
三是密切关注资金运用风险。资本市场波动、企业债券违约、境外投资不确定因素增多,资产负债期限错配、收益错配等问题交织存在,使得未来保险投资面临的风险更加突出,全行业要密切关注,做好应对,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,使资产负债错配风险管理成为常态,全面提高保险资产负债管理水平。
四是妥善处置偿付能力不足风险。保监会将加强偿付能力监管和保险资金运用监管的互联互通,定期开展偿付能力评估,及早发现化解风险苗头,督促偿付能力不达标公司通过调整业务结构、增资等方式尽快改善偿付能力状况。
五是严格防范跨市场、跨区域、跨行业传递的风险。重点要建立风险隔离“防火墙”机制,特别是防范非保险子公司风险向保险子公司传递。此外还要高度关注群体性事件风险、行业声誉风险,完善突发事件应对预案,维护保险行业良好形象。